这一段经文主要集中在伤害身体的事件上,包括了对自主和为奴的伤害。「约书」所讲的也是人和人之间生活的关系,爱神并不是用口说,也不是用想的,而是必须在生活中以实际行动表现出来。雅各书二章17节:「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。」约翰壹书三章18节也说:「小子们哪,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,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。」
杀人者死(参12~14节)──不可杀人是神所颁十条诫命中的第六条,神禁止随意杀人,因为生命由神所赐,理应受到尊重。故凡预先有谋杀人的意念者,即表示他不尊重别人的生命。在许多种杀人打人的情况中,特重罚那「任意用诡计杀他邻舍的」(参14节),这是因为神极看重犯罪的动机,因此要以命偿命,判处死刑。另一准则是「故意」与「过失」之间的差别,当过失导致死亡,罪犯就可以有庇护城供逃躲(参申四42)。神也看重与邻舍和睦相处,新约有一个律法师问耶稣说,「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耶稣提到要爱邻舍如同自己(参路十27)。
恶待父母的罪(参15~17节)──人打了父母或出言咒骂父母,都要处以死刑。父母当受尊敬,这也是神所定的第五条诫命。父母乃是养育我们的人,生养之恩是人与人之间最深的恩情关系,为此凡打骂咒诅父母,即失却报恩之心,是忘恩负义的行为,这样的人是不当活的。
奴隶当受保护(参20~21节)──古时奴隶被视为主人的财产,主人有权任意加以处置,这条例规定奴隶虽受主人差使,但主人不可恶待他们,要让他们享受应有的人权。
妇孺当受保护(参22节)──如果两人相争而伤害了孕妇,以致她流产,伤害孕妇的人就要受罚。
合理的赔偿(参23~25节)──「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」,律法是讲公义的,也是无情的,打掉别人一颗牙或打坏一只眼,都要照样追讨。这条例也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皆平等,并为最需要的人提供保护,赔偿损失。新约主耶稣来了,叫人以爱相待,不再用报复的原则,乃是以爱胜过恨(太五39~42)。
回应
求主帮助我们看到祢律法的精义,也能够在这些诫命之中看到祢的恩典,使我心存善意,以爱待人,也更爱惜祢所赐我的生命。
祷读
马太福音五章43~44节
你们听见有话说:「当爱你的邻舍,恨你的仇敌。」只是我告诉你们,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
QT经文
出埃及记二十一章17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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