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是有关盗窃、财物损伤、道德与宰杀的条例。
论偷窃赔偿问题(参1~4节):人若偷牛羊,无论是用以宰杀或买卖,都应重罚,加倍赔偿,因为明显是蓄意偷盗。在畜牧及农业社会中,牛的价值超过羊,故偷牛的赔款较高。窃犯若无力赔偿,便须被卖为奴以作抵偿。若是盗贼被发现,在晚上被打死,物主不须受罚,因为在夜里可能是基于自卫的情形下而误杀盗贼,所以不能算是流血的罪(第六诫);若物主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将盗贼打死,必要受处罚,因为物主可能是蓄意报复。
论田产损失的赔偿(参5~6节):无论导致损失的原因是管理牲畜的疏忽或是失火,被告都要赔偿,且要拿出品质最好的农产赔偿。「荆棘」非但没有经济价值,而且有碍蔬果生长,所以常用火来焚烧,因此人若是在自己的田里放牲畜或烧荆棘,却导致别人的田因此造成损失,就必须赔偿。在这里显示的原则是:对于别人财物的毁坏,无论是有意或无意的,都必须承担一切后果,亦要为此赔偿。
论财物主权的争议(参7~13节):古时没有银行保险箱制度,当有人要外出远行,便会将财物交给邻舍代为保管,若期间有任何损失,该邻舍便要负责赔偿;但对于无心之过,则另有规定。这些条例都是教导属神的人,对邻舍要负责,满足被亏负者的需要。
借用物件的条例(参14~15节):人若借用别人的物品,须负全责。既然借来用,则应爱护所借之物,如同爱护己物,才是正确应有的态度与行为。基督徒凡事均应荣神益人,不要使人绊倒,主说:「凡使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人,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头顶上,沉到深海里。」(参路十七1~2)
回应
求主宝血洁净我,脱离一切因疏忽以致得罪人、绊跌人的罪。愿我们所行的都能合乎祢的公义与怜悯。
祷读
路加福音十六章10节
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,在大事上也忠心;在最小的事上不义,在大事上也不义。
QT经文
出埃及记二十二章1~15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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