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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经文:

申5:16-22

16 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。
17 不可杀人。
18 不可奸淫。
19 不可偷盗。
20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。
21 不可贪恋人的妻子。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,田地,仆婢,牛,驴,并他一切所有的。
22 这些话是耶和华在山上,从火中,云中,幽暗中,大声晓谕你们全会众的。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。他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,交给我了。

思考问题:

通过今天的信息,请分享:

1.从神、人、我三方面分享心得。(神的属性/作为/旨意/应许/警告;人的属性/作为/榜样/教训;自己的内省/见证/成长目标等)
2.具体信息的思考:

A. 经文指出“孝敬父母”是人际关系的第一条诫命,并体现了对神权柄的顺服。在现实生活中,尤其是当父母的观点或做法与你不同,甚至显出软弱和不完美时,你曾面临怎样的挑战?你如何透过顺服肉身的父母,来操练对那位看不见的神的顺服?

B. 第十条诫命“不可贪恋”直指人心,是罪行的根源。耶稣将律法的标准提升为“全心全意的爱神”。你是否察觉到自己内心深处隐藏的贪念?你认为应当如何靠着圣灵将消极的“不可贪恋”转化为积极的“爱人如己”?

 

感谢奉献

注:

灵修内容:

这段经文是十诫的第二部分。如果说前四条是关于如何爱神,那么这六条就是关于如何爱人的。

首要的是“孝敬父母”。这是唯一一条带有应许的诫命——“使你得福,日子长久”。神为什么要把它放在人际关系的第一位?因为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,父母是我们生命中最早接触的“权柄”。神藉着我们肉身的父母让我们降生在世上,又藉着他们来养育和管教我们。神是个灵,人无法用眼睛直接看到神,所以一个人对父母的顺服,往往表现出的是人对神权柄的顺服。

接着,是一连串干脆利落的禁令:不可杀人,不可奸淫,不可偷盗,不可作假见证。这四个“不可”构成了神所定下的边界:生命是神赐给人的,杀人就是剥夺了神所赐的生命;婚姻是神所赐下的,奸淫就是侵犯了神所定下的婚姻制度;一切的财富都是神所赐予的,偷盗就是贪恋了别人的财富;而神的信实意味着每一个相信祂的人也应当持守信实,作假见证则背弃了这一原则,与神的心意背道而驰。这些诫命守护着我们的生命、婚姻、财产和名誉。无论违背了哪一个,都会给别人带来伤害,对社会造成不公义,甚至导致混乱。

我们会发现,这几条大都是针对外在行为的——手不要流人的血,身体不要越界,嘴巴不要撒谎。这看起来好像没那么难,但到了最后一条,神突然话锋一转,直接指向了人的内心:“不可贪恋”。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、房屋、田地。为什么要把这一条放在最后呢?因为这是前面所有罪行的根源。大卫杀人,是因为先贪恋了拔示巴;亚干偷盗,是因为先贪恋了那件衣服。所有的罪,往往都是从心里的“贪念”开始的。所以神直指人的内心,祂不仅要治标,还要治本;不仅要管住我们的手,更要管住我们的心。只有心里的贪欲被遏制住了,外面的行为才能真正守住。

最后,摩西强调这一切都是在火中、云中、幽暗中晓喻所有人的,并且写在两块石版上,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。今天有人会问:我们还要不要遵守十诫?要不要遵守律法?事实上,神对我们的要求远高过字句律法的要求。祂要我们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地爱祂,又要爱人如己。如果律法只是消极地告诫我们“不要干什么”、什么是底线,那么耶稣基督所教导我们的则是一个更高的标准:要爱,而且要全心全意地爱。当我们的心里被爱所充满的时候,我们就知道该做什么。神要的不是外表虚假的行为,而是内心清洁纯全。

弟兄姐妹,愿我们靠着耶稣,顺着圣灵的引领,活出从神来的爱。

阿们!

 

音频/内容:李荣海

编辑:芸笑、小勺、微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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