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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经文:

利 24:10-23

10 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,他父亲是埃及人,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。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。
11 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,并且咒诅,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。(他母亲名叫示罗密,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)。
12 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,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。
13 耶和华晓谕摩西说,
14 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。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,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。
15 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,凡咒诅神的,必担当他的罪。
16 那亵渎耶和华名的,必被治死,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。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,必被治死。
17 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。
18 打死牲畜的,必赔上牲畜,以命偿命。
19 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,他怎样行,也要照样向他行,
20 以伤还伤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,也要照样向他行。
21 打死牲畜的,必赔上牲畜,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。
22 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同归一例。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。
23 于是,摩西晓谕以色列人,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,用石头打死。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。

思考问题:

通过今天的信息,请分享:

1.从神、人、我三方面分享心得。(神的属性/作为/旨意/应许/警告;人的属性/作为/榜样/教训;自己的内省/见证/成长目标等)
2.具体信息的思考:

A. 在深感挫败的时刻:你当时的情绪如何?你是如何处理这些负面情绪的?在愤怒或沮丧中,我们如何保持对神的敬畏,避免在言语上得罪神?

B. 我们如何在寻求合理的公义与实践基督的饶恕之间找到平衡?请分享一个具体的经历,说明你是如何处理这种张力的。

感谢奉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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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
灵修内容:

这段经文记录了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,可以说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转换。前面讲了各种律法条例,现在遇到具体事件了,该怎么处理呢?

经文说,有个混血的年轻人,妈妈是以色列人,爸爸是埃及人。这个人在以色列营里闲逛,跟一个以色列人发生了争斗。结果他一生气,就亵渎了神的圣名,还咒诅,大家把他抓到摩西那里。

这里有个很重要的细节,经文特意说明了这个人的身份:妈妈叫示罗密,是但支派的,爸爸是埃及人。为什么要交代得这么清楚呢?因为这涉及到一个身份认同的问题。这个年轻人可能从小就有身份困惑:我到底是以色列人还是埃及人?我属于哪里?别人怎么看我?这种内心的冲突和挫败感,很可能就是他发脾气的原因。

但是,不管什么原因,亵渎神的名都是不行的。摩西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,这种情况以前没遇到过,所以把这人先关起来,等神的指示。神回答说,把他带到营外,让听见他亵渎的人都按手在他头上,然后全会众用石头打死他。这听起来很严厉,为什么神要这样处理呢?因为神的名是圣洁的,不容许被亵渎,这不是开玩笑的事。而且神说了,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寄居的,都是一样的标准。

接下来神重申了一些重要的律法原则: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;打死牲畜的,要赔偿;以伤还伤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很多人看到这里就说,旧约的神太严厉了,动不动就报复,眼还眼、牙还牙太狠了。其实这是误解。

这个”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不是鼓励报复,而是限制报复。这其实是在保护双方:第一,你不要无缘无故去伤害人家,伤害了人家一定会产生后果的;第二,你要是受到伤害了,不能过度伤害人家,不能说你打我一拳我打你两拳,你打我两拳我再打回去打你四拳,那就没完没了了,最后变成更大的伤害。

今天,基督给我们提了更高的要求,不仅不要相互伤害,更是要在基督里学会彼此饶恕、彼此相爱,因为基督已经担当了我们的罪。

这段经文让我们看到,我们需要敬畏神的名,不要随便发誓,更不可咒骂神,因为神的名是圣洁的。要带着敬畏的心来敬拜神,更要在神面前约束自己的怒气,不要愤怒,也不要伤害,而是学会彼此饶恕、彼此相爱。

音频/内容:李荣海

编辑:芸笑、小勺、海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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